【招生政策】
為了確保完成招生任務,提高招生質(zhì)量,今年招生政策如下:
1、招生任務、范圍及對象
(1)我校教職員工全部參加招生,全體參加招生考核;校級領導、招生組長根據(jù)分片招生計劃完成情況而定;招生組成員以小組完成任務情況進行考核;非招生組成員招生對象僅限于非志愿考生。
(2)個人招生生數(shù)第4個得2分,其它都是每生得1分(優(yōu)質(zhì)生源另計),封頂10分,招生考核分值等同于綜合考核分。
(3)招生考核分每滿5分,可獲得當年職稱晉升積分1分,招生考核不滿5分職稱得分為零分,任現(xiàn)職以來最多可得5分。
(4)在參加中學生素質(zhì)教育活動中,宣傳員每上1節(jié)課得0.2分,封頂5分。
(5)招生對象僅限于參加今年中考的應、往屆初三畢業(yè)生,且中考成績文體總分不低于300分。(注:轉學生、復習生、成人大專生等不納入招生考核,根據(jù)政策給予相應補助)。
(6)每位職工有一個300分以下補錄名額,且納入招生考核。
(7)提前招生:對于不在自己招生范圍特定對象(親友)的招生,凡在6月10日前報到注冊繳費600元(所交費用一律不退),確保能被我校按投檔志愿錄取的學生(包括錄取空檔生),方可納入招生考核。
(8)各小組要高度重視學生填報志愿工作,招生小組范圍內(nèi)所報到的學生一律視為小組成績;對非本校志愿學生招生人人機會均等,特別提醒:招志愿外的學生可能沒有補助(根據(jù)2018年鹽城市招生政策而定)。
2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招生考核,如果符合獎勵政策的給予一定的獎勵。
(1)凡是不能取得本校學籍的學生(如本縣以外的生源又無法成功申報學籍的)。
(2)超過入學年齡標準的大齡生,即不能獲得國家學費補助的學生。
(3)已經(jīng)取得本校學籍的學生輟學后又重新復學(包括留級)的學生。
(4)復習生(給予相應的補助)。
(5)2018年9月30日以后報到的學生。
3、獎勵措施
(1) 招生組每招一名中考成績550分以下得分招生考核1分,補助通訊、交通費 50 元。
(2)優(yōu)質(zhì)生源,每招生一名學生文體總分在550—579分的補助通訊費、交通費200元,得招生考核3分,580分及以上的補助通訊費、交通費400元,得分5分。
4、招生結束后,學校評選優(yōu)秀招生小組5個,獎勵招生組300元,招生十佳個人,獎勵300元/人。
5、招生考核沒有滿5分的本年度不得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級各類綜合評優(yōu)、評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