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學校對品學兼優(yōu)的學生,將實行獎學金制度,獎勵金額為每學年一等500元,二等300元,三等200元。
(2)按照國家有關資助政策,凡是農村戶口或城市低保家庭的學生,國家每年補助1500元的助學補貼。
(3)學校每學期在校內設立勤工儉學崗位,特困生可在業(yè)余時間通過勞動獲得報酬,支付生活、學費用。
(4)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或因特殊原因而無力交納學費的學生,根據情況實行減、緩、免學費。
(5)學校采取“學分制”管理,學生在掌握一定專業(yè)知識和技能的基礎上,可“工學交替”,通過勞動獲取學習和生活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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